什么是第三方產品認證制度模式通則
14.3認證機構可以公布許可證的撤銷或注銷。
15 糾正措施
一旦誤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應采取糾正措施以確保其正確使用。(參見 ISO/IEC導則27:1983 《認證機構對誤用其合格標志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指南》)
16 標準修訂后的實施(見附件 C第11條)
如果認證所依據的標準進行了修訂,而原版標準仍是認證的基礎,在確定修訂后的標準對產品要求的生效日期時,應考慮多種因素。
認證機構應公布標準修訂部分的生效日期,并通知有關認證方案在冊的所有許可證持有人,以便提供充足的時間使其滿足相應的要求。
確定生效日期時應考慮,但不僅限于如下因素:
? 符合修改后的健康、安全或環境要求的迫切性;
? 調整裝備和生產符合修訂后要求的產品所需的時間和費用;
? 現有庫存產品的情況以及能否返工以符合修訂后的要求;
? 避免無意中給某特定制造或設計以商業上的優勢;
? 認證機構的運作問題。
17 責任
凡涉及產品責任問題必須依照相應的法律制度進行處理。
18 糾紛
如產生糾紛,可訴諸認證機構的申訴程序。
19 費用
認證方案的實施費用由認證機構按認證方案逐項決定。
附件 A
具體規則的基本內容檢查表
每個認證方案均應根據不同產品或產品組的類別和生產方法制訂一套具體規則(見第4款)。 制訂認證方案的具體規則時,除應考慮其它項目外,應特別注意以下項目的要求。
a) 標出認證方案涉及的所有的產品及相關標準。
b) 初次檢驗和檢查的要求,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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