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光伏企業的“政策地”花樣
按照相關規定,晶龍產業園五年時間如未完成相關建設,土地將被政府收回。
本文引用地址:http://cqxgywz.com/article/101479.htm具體來說,晶龍在獲取土地三年后,必須達到25%的土地使用率,否則會被征收閑置土地費用,直至第五年無償收回。
由于晶龍在兩年內所建的三個廠房占晶龍產業總面積的28.6%,已超過25%的國家標準,因此無法作為閑置土地論處。“即使是空廠房,按國家規定也算使用了。”朱科長表示。
“依據相關規定,企業使用土地會有一定的緩沖期,比如在簽訂土地交易合同后,我們一般會給企業半年的準備期,讓它去辦理建設使用所需要的證件,以后土地建設使用情況也要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朱科長進一步表示。
“利用太陽能獲得政府支持的機會,來獲得稀缺資源比如土地的現象,確實存在,很多太陽能企業一圈就是近千畝的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太陽能行業專家向本報記者表示,“對于企業來說擁有土地肯定有利無害,特別是在上海這個土地稀缺的城市。”
事實上,利用新能源政策優惠獲得土地并非個案,英利集團海口高新區獅子嶺工業園項目,雖然規劃產能僅為與晶龍產業園項目的一半——年產100兆瓦多晶硅太陽能電池完整產業鏈項目,但用地卻不少,約260畝。
光伏企業與當地政府甚至開始合作開發工業區,號稱要打造千億產業基地的無錫新區尚德光伏產業園即是其中一例,總規劃達3000畝,而同樣規模為千億產值基地的常州天合光伏產業園則更夸張,占地超過7000畝。
本報記者曾試圖就土地使用問題聯系晶龍及晶澳,但至今仍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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