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配電級數?為什么低壓系統通常不超過三級?
低壓配電系統可根據供電路徑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甚至更多級配電。
例如:第一級配電通常設在低壓配電室,對變壓器低壓側輸出的電能進行初次分配;第二級配電通過樓層或區域總配電箱實現二次分配;在特定用電場所(如照明區域、機房動力系統等),可能還需設置第三級配電進行末端分配。
根據《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的相關要求,低壓配電的級數一般不宜超過三級。過多的配電層級會延長供電路徑,增加故障點,降低系統的供電可靠性。

一、最末一級配電箱的概念
最末一級配電箱”主要針對重要用電負荷提出的技術要求。規范要求在此級配電箱處配置兩路獨立低壓電源,并具備自動切換功能(ATS),以保障關鍵設備的連續、可靠供電。典型應用包括:電梯;消防泵、排煙風機等消防動力設備;計算機系統、通信設備;財務中心、應急照明等對供電連續性要求高的場所;該措施旨在提升重要負荷的供電安全性與可用性。

二、配電級數與保護級數的區別與聯系
配電級數:指電能從電源端到用電設備之間經過的配電分配層級,反映的是供電路徑的層次結構。
保護級數:指沿配電線路中各級保護裝置(如斷路器、熔斷器)的數量,體現的是保護系統的層級配置。
兩者密切相關但概念不同。一般來說:
同一電壓等級下,高壓配電不宜超過兩級;
低壓配電一般不超過三級;
對于三級負荷,配電級數不宜超過四級;
而保護級數可能達到五級甚至六級,需逐級進行保護配合(選擇性協調),確保故障時僅由最近故障點的保護裝置動作,避免越級跳閘。

三、保護級數計算注意事項
當某一下級配電箱的總進線斷路器(A)與其上級配電箱對應分支出線斷路器(B)均為斷路器時,若滿足以下條件,應視為一個保護級數:
下級進線斷路器(A)具備隔離功能;
或在A前加裝了隔離開關。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A還是B動作跳閘,其導致的停電范圍基本相同,二者之間無法實現選擇性保護,也不存在“越級跳閘”的問題。因此不應將其計為兩個獨立的保護層級。
配電級數與保護級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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