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號文
1999年,在專家加強對國內芯片企業支持力度的提議下,當時的國家經貿委政策司與信息產業部組成聯合小組,并起草了相關芯片企業優惠政策條款,這些條款最終在2000年6月形成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2001年,在當時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主持的工作會議中,對18號文件進行了進一步補充,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政策有關問題的復函》,即后來的51號文件。
根據這個文件,2002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實施細則(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0號),對部分芯片企業實行稅負達到3%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同時,把優惠范圍擴大到集成電路產業上游的設計企業和下游的制造商。查看更多>>